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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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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

 《通知》要求,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信息等不良事件,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责任;建立电子病历信息使用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并及时处置不合理调阅、使用、转发电子病历信息等情形,确保电子病历信息使用合法合规、安全可控。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根据电子病历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级别、使用场景等具体情况,严格实施分级分类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遵循最小可用原则,按照岗位职责、角色任务、使用需求等,明确临床诊疗、教学、管理等相关人员分级访问权限和时限,严禁未经授权查阅、复制、传播或篡改病历信息;发生就医诊疗相关舆情时,要立即封存涉及人员的相关信息,无关人员不得访问浏览记录转发;为电子病历系统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确保电子病历系统历次操作痕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等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共享电子病历信息时,应有严格的授权机制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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