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从十个方面发力,着力提升贵州省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队伍提质、功能达标、收入稳定、保障加强。
一是严格准入退出。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在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以上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中招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注册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每两年对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展从业情况考核。2025年,省级制定乡村医生从业情况考核实施细则,基本完成村卫生员分流转岗;2026年,乡村医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60%;2027年,乡村医生队伍学历、年龄等结构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强化岗位培训。突出培训质效,加强经费和师资保障,全覆盖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培训,省级制定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并开展效果监测评价。2026年,乡村医生可初步诊治3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2027年,基本建成素质较高、专业规范、符合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是下沉力量带动。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引作用,促进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乡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人员派驻、巡诊等方式分类下沉支援村卫生室。2025年,所有行政村卫生室纳入医联体辐射范围;2026年、2027年,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50%、75%以上,医疗卫生服务县乡村梯次带动格局基本形成。
四是持续引进人才。逐年扩大农村本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协议期内需在村卫生室服务1年,可在县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2025年起,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2027年超过西部平均水平。
五是拓宽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职业激励机制,将行政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对中高级职称进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向乡村医生倾斜。
六是优化网络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2027年,力争农村居民15分钟可达最近的医疗服务点,基本构建布局均衡、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七是增强服务功能。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健康守护工程,配齐与村卫生室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设备,规范设置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观察室等;对达不到要求的,可通过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等方式有效解决;同时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村卫生室延伸,探索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基层应用,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纳入乡村医生服务范围。2026年,行政村卫生室均具备规范开展慢病管理、常规诊疗、肌肉注射、静脉输液等服务的能力。
八是保障收入待遇。优化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项目分配、补偿金额等适当向乡村医生倾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40%以上用于村级。2025年,行政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月均收入不低于3000元;2026年,保障基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乡村医生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
九是建立劳动关系。对不属于“县乡聘、村级用”的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乡镇卫生院缴纳部分由县级统筹保障。2025年,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实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
十是加强养老保障。对“县乡聘、村级用”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与乡镇卫生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6年,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措施》还强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程序纳入我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强双基”重点任务,作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重要工作予以推进。
(本报记者 赵明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