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12周用药量,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通知》 明确,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的慢性病患者,同时划定了清晰的用药安全红线,严禁将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用于长期处方,鼓励医师在开具长期处方时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集采中选药品以及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帮助患者缩减用药开支。
针对慢病群众最为关心的配药量问题,《通知》 给出了明确的执行标准,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将严格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结合患者实际诊疗需求确定处方时长,常规长期处方的药量在4周以内,针对病情已经长期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处方周期,最长开具时限不超过12周,也就是3个月的药量。如果开具超过4周时长的长期处方,医师会先对患者的病情完成全面安全评估,面向患者做好用药安全宣教,充分告知各类用药风险,相关评估和告知内容会完整记录在病历中,由患者签字确认后再开具处方,全流程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杨承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