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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期不可忽视的健康隐患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四医院     作者:谭超文

妊娠是女性生命中一段特殊的旅程,充满期待与喜悦,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类健康风险。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作为孕期最常见的严重并发症之一,以妊娠20周后血压升高为核心特征,若未及时干预,可能对母体和胎儿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数据显示,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率约为5%-12%,是导致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了解这一疾病的真实面目,做好预防与应对,是保障母婴安全的关键。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核心定义与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非单一疾病,而是一组以高血压为主要表现的综合征,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临床表现,主要分为以下五类,便于临床针对性处理:

1)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无蛋白尿,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

2)子痫前期

在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以下任一情况:①伴有蛋白尿:随机尿蛋白(++),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24h尿蛋白≥0.3g;②虽无蛋白尿,但合并下列任何1项器官受累表现:血小板减少(血小板<100×10?/L)、肝功能损害(血清转氨酶水平高于基值2倍以上)、肾功能损害(血肌酐水平大于110μmol/L或为正常值2倍以上)、肺水肿、新发头痛或视觉障碍(不能缓解且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视盘水肿。

3)子痫

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发生子痫前期,或妊娠20周后出现蛋白尿;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血小板减少(<100×10?/L);或出现其他器官功能损害、肺水肿、新发头痛或视觉障碍等严重表现。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除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注:①普遍认为<34周发病者为早发型子痫前期。②大量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5g)既不作为预测子痫前期严重程度的标准,亦不作为终止妊娠的指征,但需严密监测。

2.疾病对母婴的双重危害

妊娠期高血压影响的绝不仅仅是双亲的,还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危及双方生命。

1)对母体的危害

肾脏是最易受累的器官,长期高血压会导致肾小球动脉硬化,引发高血压、肾功能损伤,严重时可导致急性肾衰竭;心脏系统方面,可能诱发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增加日后患心血管疾病、冠心病的风险;脑部可出现脑出血、脑水肿,表现为头痛、眩晕等症状;此外,还可能引起胎盘早剥、凝血功能障碍、肝功能严重受损等并发症。

2)对胎儿的危害

母体高血压会导致胎盘血管痉挛,胎盘供血供氧不足,进而引发胎儿生长受限,出现低出生体重儿;严重时可导致胎盘早剥,造成胎儿宫内窘迫、早产,甚至胎死宫内。即使胎儿顺利出生,也可能因发育不良、缺氧等新生儿窒息、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等远期风险。

3.高危因素与早期识别要点

了解高危因素,有助于动态提前筛查与预防,掌握早期症状,可实现早发现、早干预。

1)高危人群

高龄妊娠(≥40岁)、肥胖妊娠(BMI≥28)、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史、慢性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病史的孕妇;初产妇(BMI≥28)、多胎妊娠、羊水过多、家族中有高血压病史的孕妇。此外,孕前营养不良、精神压力过大、缺乏运动等,也可能增加发病概率。

2)自我识别

核心是重视孕产检,尤其是血压监测和尿蛋白检查。部分患者症状不明显,仅表现为血压异常,因此按时产检、规范监测血压至关重要,建议从中期开始至少监测1次血压,高危孕妇需增加监测频率,必要时进行24h尿蛋白定量、肝肾功能、胎心监护等检查,明确病情。

4.科学预防与临床干预措施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防控需遵循“预防为主、分期监测、分层干预”的原则,从孕前、孕期到产后全程管理。

1)孕前预防

有高危因素的女性婚检前应评估身体状况,调整高血压、糖尿病患病史和遗传基因记录再备孕;肥胖女性应提前减重,改善身体代谢;备孕期间补充适量叶酸,同时养成规律作息、适度运动的习惯,避免熬夜、过度劳累。

2)孕期干预

适度的孕期运动,如散步、孕妇瑜伽等,能改善血液循环,降低疾病风险。同时,规范产检,及时发现并干预血压异常,是阻断病情进展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必要时适时终止妊娠,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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