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预警工作,近日,国家疾控局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国家疾控局负责建立传染病疫情预警工作制度,指导各级疾控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预警工作。省级及以下各级疾控部门应当落实传染病疫情预警工作制度,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预警工作机制,指导本级疾控机构和下一级疾控部门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预警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进行警示信息通报、报请卫生健康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决策建议。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收集传染病监测信息,开展传染病监测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和工作需要,向公众公布健康风险提示,向同级疾控部门提出警示信息通报、预警决策建议等建议。各级疾控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海关、移民、林草等有关部门,以及毗邻地区疾控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和会商传染病监测信息、风险评估结果和措施建议,实现信息互通和预警联动。
根据《办法》,预警情形包括法定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重点传染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需要提醒可能受影响人群、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前采取一定的防范准备措施。预警包括健康风险提示、警示信息通报及预警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