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设置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做好运营、资产、人员等前期论证;严禁未批先办、先建,坚决杜绝无序扩张;分院区名称由主院区第一名称、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分院区登记名称为“主院区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医联体、医院托管、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
《通知》规定,各分院区不单独进行评审评价和审核校验;原则上,主院区、分院区统一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对象;医院主院区、分院区共同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分院区不单独作为互联网依托单位。
《通知》要求,以患者就医需求为导向,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统筹各院区资源布局,明确不同院区的功能定位。在医疗资源薄弱的边远地区、城市新区等,规划布局综合性院区;在医疗资源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建设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病、专科中心;鼓励在分院区布局优势学科群,建立肿瘤综合治疗中心、神经系统疾病中心、心血管疾病中心等。
《通知》还明确,各院区由统一党委领导,建立扁平化行政管理框架,主动控制运行成本。
(钟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