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健康乡村,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规范诊疗行为,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保障村医待遇,强化基层疫情防控。
《通知》明确,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通知》对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诊疗科目、命名、科室设置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保障村医待遇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财政定额补助及年终考核奖励。明确自2022年1月起,村医每月财政定额补助提高200元,即乡村医生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在原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按每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乡村医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强实战演练,指导村卫生室规范从业人员和就医人员个人防护,指导村卫生室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乡村医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有效提升早期识别能力。(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