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遵义两地警方通报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来源:贵州健康报 时间:2022-09-12 浏览次数:

花溪区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辖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花溪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康某某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全域通行证的情况下跨区域流动。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康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7日,贵阳市花溪区某宾馆内杨某某、李某、张某某、陈某某四人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规聚集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杨某某、李某、张某某、陈某某四人受案调查。目前,杨某某、李某、张某某、陈某某四人正在接受封控管理,待封控解除后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遵义公安通报5起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当前,多地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传播风险较高,但仍有个别群众防控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决定、命令。对于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遵义公安将持续严查严处不放松,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近期5起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红花岗胡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于9月4日从贵阳返遵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涉嫌犯罪。9月9日,红花岗分局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案例2:红花岗何某某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9月9日,红花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何某某在全区静默管理的情况下,仍聚集范某等8名违法行为人在其开设的棋牌室内打麻将,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红花岗分局依法对该何某某等9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正安县陈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正安县陈某某于2022年8月31日驾车从贵阳返回正安县后,一直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向其询问时,还故意隐瞒到过贵阳的事实。直至9月9日防控人员再次询问时才如实交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正安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汇川猫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9月10日晚,违法行为人猫某某乘高铁到达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娄山关高铁南站,出站过程中拒绝按要求向高铁站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出示行程码、健康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工作,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汇川分局依法对猫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习水县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单位秩序案。9月9日,习水县王某为吸引眼球,编造“习水县将于2022年9月9日12:00起实施管控”以及“对进入习水县中心城区的通道进行管控,车辆、人员不进不出”等虚假信息发布在某微信群内,后该虚假信息被多次转发,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习水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稿件来源:花溪频道 健康遵义)

实习编辑:向 烨

编  辑:魏小林

二  审:毕 锋

三  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