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规范医疗质控中心建设管理 促进医疗服务更安全更优质
来源:贵州健康报 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
1月26日,绥阳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成立及授牌仪式在绥阳县人民医院三号会议室举行。绥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王艳丽出席并讲话,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分管领导,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负责人,各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参加了仪式。
仪式上,学习了遵义市局有关加强医疗质控中心建设管理的文件精神,宣读了成立绥阳县15个医疗专业质控中心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授牌和有关人员聘书颁发。
会议指出,医疗质量是医疗工作的底线,是医院发展的核心内涵,是衡量医院整体实力和水平的关键指标,关乎患者生命与医院发展,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追求的永恒目标。

会议强调,成立医疗质控中心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大医疗标准执行及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推动医疗质量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会议指出,绥阳县卫生健康局将积极营造有利环境,为县级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也将建立县级质控中心年度考核机制,将质控中心职责履行情况、挂靠单位对质控中心工作支持情况列入考核范围,对质控中心及挂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会议要求,绥阳县人民医院、绥阳县中医医院作为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应当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包括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

各质控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标准,组织有效培训,开展基层指导,逐步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质控体系。质控中心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工作例会、专家管理、经费管理、信息安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质控中心在辖区内依法依规开展质控工作。
会议要求,各质控中心未经绥阳县卫生健康局同意,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开展与质控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委托或以合作形式违规变相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质控活动,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使用企业赞助的经费开展工作,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主办或者参与向任何单位、个人收费的营利性活动等。
(来源:绥阳县卫生健康局)
编 辑:向 烨
二 审:毕 锋
三 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