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专业类别分别设置评价标准——我省发布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贵州健康报 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
6月5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新修订的《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印发。
据了解,本次修订保持政策连续,突出行业特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的原则,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细化分类评价;建立分级评价、分级使用制度;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优化专业设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新增激励政策,稳定基层和“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合理界定科技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等七大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按照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药学及中药学、护理学、医学辅助、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6个专业类别分别设置了评价标准。
本次修订将原来的省市、县乡两级评价标准,调整为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四个级别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分级使用。按规定调入上级医疗机构的人员,须按上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重新参加评审。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副高级任职资格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结构化评价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采取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将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效用由当年有效调整为三年有效。卫生系列在原108个评审专业的基础上,调整为134个评审专业,新增了院前急救、高压氧治疗、中医治未病、病媒生物控制技术等专业。
突出品德首要条件,注重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评价,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作为申报依据。突出能力业绩贡献,破除“四唯”等倾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将以往评审条件业绩成果“9选2”、学术成果“5选1”统一修改为在11项业绩中,省级选取4项,市级、县级分别选取3项,乡镇级选取2项代表作参加评审。按照破除“唯帽子”的要求,删除了“入选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选项。新增入选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等选项,同时将申报人员临床工作相应数据作为评价指标。
对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新修订的《评审条件》规定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满25年的人员,申报副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数量要求;连续工作满25年,任副高满15年的,申报正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要求。对在市州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急诊科、儿科、精神科、传染科等四个“急需紧缺”科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工作满15年的,在申报副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要求;连续服务满25年,任副高满10年的,在申报正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要求。
本次修订按照科技奖项级别,结合各级医疗机构单位等级、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级别和申报方式(正评或破格)等,对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奖的专业技术人员排名作了细化调整。
(本报记者 马春晓)
编 辑:向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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